需要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1个月内向其报名所在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提交考试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的查询结果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考生,也可将查询结果在网站上统一公告,新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向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咨询复查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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