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
【重点、难点解析】 4.1投资的确认条件 (一)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二)投资的确认条件 (二)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目的之分 投资目的 确认条件 短期投资 投资方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暂时存放剩余资金,并通过这种投资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或价差收入,待需要使用现金时即可兑现成现金。 作为短期投资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②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长期投资 投资者取得长期投资主要有三种目的: (1)为了积累整笔资金,以供特定用途之需。 (2)为了控制其他单位或对其他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出于其他长期性质的目的。 无明确要求
4.2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入账成本的确定 1.以货币资金方式购入:
投资成本的构成 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投资于股票 买价–已经宣告而未发放的股利+经纪人佣金+其他税费 借: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例4-1】甲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万股,每股买价为12元,经纪人佣金0.3万元,相关税费0.1万元。假定乙公司已于当年的4月18日宣告分红,每股红利为0.6元,实际发放日为当年的5月2日。 则甲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 118000(=12×10000-0.6×10000+3000+1000) 应收股利 6000 贷:银行存款 124000 投资于债券 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买价–已经到期而未兑付的利息+经纪人佣金+其他税费 借:短期投资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例4-2】甲公司于2003年6月1日购入乙公司债券,面值为10万元,票面利率为6%,每年的4月1日、10月1日各付息一次,乙公司本应于4月1日兑付的利息直到6月12日才支付。该债券的买价为18万元,经纪人佣金0.2万元,相关税费0.2万元。 则甲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 181000(=180000-100000×6%×6/12+2000+2000) 应收利息 3000 贷:银行存款 184000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买价+经纪人佣金+其他税费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3.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 无补价的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短期投资(倒挤认定)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的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的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4.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 无补价的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短期投资(倒挤)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某减值准备(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补价) 某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 (相关税金: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 银行存款 (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收到补价的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减去补价损失)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的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收到股利和利息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收到的股利或利息是当初买入证券时已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 如果收到的股利或利息不是当初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续例4-1,甲公司在5月2日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应收股利 6000 【例4-3】甲公司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了乙公司10%的股份,乙公司于当年的5月1日宣告分红20万元,并于6月1日实际发放。 由于甲公司收到的红利并非来自于其投资期限内被投资方赚取的利润,因此视其为投资成本的返还。在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短期投资 2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在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续例4-2,甲公司在6月12日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续例4-2,甲公司在10月1日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短期投资 3000
(三)期末计价的会计处理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原则依据:谨慎原则。 2.计算跌价损失额的方法 (1)单项比较法; (2)分类比较法; (3)综合比较法。 但是,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时(即: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跌价准备。
3. 科目设置及会计分录 (1)科目设置 反映跌价损失的损益类科目为“投资收益”;反映短期投资累计跌价损失的科目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会计分录 ①计提当期应提跌价准备时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②当反冲以前期间多提的准备额时: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参见教材99页的例25题。
4.短期投资出售时跌价准备的结转方法 在单项比较法下,可以在投资出售时,同步同比例结转准备,也可以平时不结转,到期末时再统一调整。而在分类比较法和综合比较法下,只能在期末统一调整。 但是,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股票、债券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为分类比较法或综合比较法则需按加权比例法确定结转的跌价准备额。
(四)抛售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即售价减去相关税费)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步同比例结转)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相挤认定,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 【例4-4】B公司2000年6月1日购入C公司发行的债券作为短期投资,该债券面值为20万元,票面利率为6%,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各付息一次,该公司支付买价23万元,相关税费1万元,C公司本应于4月1日兑付的利息直至6月15日才予以兑现,6月30日该投资的市价为19万元,假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采用同步同比例结转方式,7月25日B公司将债券抛售了30%,10月1日如期收到利息,10月25日B公司抛售了余下的债券,共售得16万元,则此次出售的投资收益额为( )。 A.3.12万元 B.2.7万元 C.2万元 D.-1.8万元 答案:A 解析: 6月30日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23+1-(20×6%×6/12)=23.4(万元);相比此时的市价19万元,显然以19万元为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再考虑10月1日收到利息冲减的投资成本0.42万元(=20×70%×6%×6/12),10月25日出售当时的投资价值就为12.88万元(=19×70%-0.42)。相比售价16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12万元(=1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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