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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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题型 |
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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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单项2题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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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4题 |
到岸价格、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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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3题 |
关税税率的确定、消费税纳税地点、进口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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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题 |
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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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单项1题 |
营业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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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1题 |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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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1题 |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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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2题 |
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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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单项1题 |
营业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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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2题 |
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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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单项3题 |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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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2题 |
消费税税率、营业税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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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1题 |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的计算、关税申报时间 |
本章重点难点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来说,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
(1)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对于“生产”企业,认定界线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对于“商业”企业,认定界线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此外,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还有:
①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③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应用练习】下列各类主体,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A.以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B.以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年应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C.以从事货物批发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D.以从事货物批发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年应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A选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C、D选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属于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首先在客观题中经常出现,更重要的是在主观题中如果涉及增值税则一定会出现。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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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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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
【应用练习】某工业加工企业下列各项经营活动中,按规定应交纳增值税的包括()。
A.有偿转让一栋旧厂房
B.进口一批原材料
C.销售一批产成品
D.受托加工一批货物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转让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
(2)对特殊项目的规定
这是法规对一些可能有疑义的特殊货物及特殊行为做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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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增值税 |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⑤除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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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 |
①融资租赁业务;③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④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证照的工本费收入;⑤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⑥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
(3)对特殊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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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按规定也认为是销售应税货物的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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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 |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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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往往可以分开进行核算。
【应用练习】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非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本题中,因为A、B店均在甲市,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己生产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
【应用练习】防盗门生产企业经营防盗门销售业务,同时附设了防盗门安装门市部。如果该企业对购买防盗门的客户提供免费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本题中,如果安装门市部对其他客户提供单独的收费安装,则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