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六章(2)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6日9:21:53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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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精选讲义第六章(2)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一般纳税人认定双标准:(1)质量标准:会计核算健全;(2)数量标准:年销售额达标。

【提示1】新增内容: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注意判断)

案例:甲药厂2008年总计销售应税药品30万元,避孕药品3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健全,甲药厂即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示2】同时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一般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3】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形

1、新增内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教材与政策冲突,了解即可);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示4】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举例:某空调生产企业销售空调并安装(有建筑安装资质),总计收取空调销售款1000元,收取安装费200元。税务处理:1000÷(1+17%)×17%(增值税)+200×3%(营业税)

(3)具体规定:

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混合和兼营销售的区别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解释】这三项有个共同点,相关行业主体涉及到主要是营业税,包括期货市场、银行、典当业。而这些行业中只有非常特殊的项目才涉及到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提示: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解释】以上四项业务如果是在营业场所以内发生的,营业税;营业场所以外发生的,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融资租赁业务。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1)有资质的特定单位发生融资租赁行为的,一律为营业税;(2)其他单位的融资租赁行为,所有权转移的,增值税;所有权没转移的,营业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印刷的必须是有刊号有标准书号的图书,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税率。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提示: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5、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2)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

1、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限于“有形动产”,对不动产的是修缮行为,交营业税。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提示: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二)低税率;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售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或者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营业税法律制度汇总

(责任编辑:xiaoli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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