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资料>>正文

经济法总论(11)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辅导

发表日期:2010-8-23  来源: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www.kuaijishi.net]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调空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上述责任也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在线观看赵俊峰老师对《中级经济法》的讲解

◆更多关于《中级经济法》的练习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如果您想购买会计职称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为帮助广大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备考,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