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四)监事会
l、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与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重点)。
【解释】原《公司法》中不包括副经理。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相关链接】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