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本节大纲主要要求】
(一)掌握收入的特点和分类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三)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四)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五)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本节具体内容】
一、收入的概念、特征
(一) 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注意:
(1)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2)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
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注: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不构成本企业的收入,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二、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注意: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2 ) 其他业务收入。
注意: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 (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等。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