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8月11日起凭原领取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及时到原报名点领取新准考证。考生应凭绿色的新准考证参加9月6-7日举行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请考生互相转告,及时领取,按时参加考试。并予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另注: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在考前及时向原报名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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