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3、中国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准备分配利润时,必须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5、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外资企业章程同意,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
6、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财政税务机关的审查同意批准,外国合作者也可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前,先行回收投资,但企业解散时全部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
8、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应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
9、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
10、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1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地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
12、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的章程为准。( )
1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收回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
1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
15、中外投资者以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