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含税收入为1000万元,货款未收。按规定货款应于6月8日付清。但丙企业因发生财务困难,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短期内无法归还。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已提取20万元的坏账准备。因此在7月5日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假设债务重组协议分别为以下六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丙企业支付700万元银行存款,余款不再偿还。甲公司已于2007年7月8日将款项收存入账,并当即解除了债务手续。第二种情况: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丙企业以原材料和产成品偿还。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下同)为2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的账面余额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对产成品已计提8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于2007年7月15日运抵甲公司并于当日解除了债务手续。第三种情况: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丙企业以银行存款150万元,归还债务余额以一台机器设备偿还。已知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700万元,已提折旧1090万元,公允价值620万元。机器设备办完交接手续和债务解除手续为7月20日。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第四种情况: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丙企业将债务转为资本,甲公司取得增资后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30%股权,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此增资手续已在8月22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时丙企业出具了甲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考虑相关税费。第五种情况: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延长付款期限一年,一年后用现金归还债务金额为850万元。已知甲公司在6月末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要求对上述六种情况:
(1) 指出债务重组日;
(2) 编制丙企业的债务重组分录;
(3) 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分录。
6、华商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赊销商品给远达公司,价税合计100万元,远达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偿付,于2008年4月1日双方约定执行如下债务重组条款:
(1)首先豁免15万元的债务;
(2)由远达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该原材料账面成本48万元,公允计税价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物资于2008年4月12日运抵华商公司;
(3)其余款项延期3个月后偿付,如果在第3个月盈余到达50万元,则追加偿付10万元;
(4)双方债务解除手续于2008年5月1日办妥;
(5)华商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已经提取了18万元的坏账准备;
(6)2008年7月远达公司实现了盈余55万元;
(7)双方于2008年8月1日交割尾款。
要求:
(1) 首先认定债务重组日;
(2) 作出远达公司的会计处理;
(3) 作出华商公司的会计处理。
7、2006年6月甲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含税价值为800万元,到期时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于2006年10月5日,双方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偿债。该投资为乙公司2004年1月1日对×公司的投资,占×公司30%的表决权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初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科目4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100万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20万元。2006年11月6日甲、乙企业临时股东会议通过此方案,2007年1月1日办理完毕股权划转手续。另外2006年末×公司实现净利润60万元,乙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未发生变动。2007年初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甲、乙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各发生相关费用1.50万元。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0.50万元。甲公司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07年1月1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乙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