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充登记法,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更正方法: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由原始凭证到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于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二)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它是最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駼开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6.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汇总记账凭证的特点是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6.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
四、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工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七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2.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第八节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遵循监销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会计电算化
一、 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内容
(一)设置会计科目电算化;
(二)制会计凭证电算化;
(三)登记会计账簿电算化;
(四)进行成本计算电算化;
(五)编制会计报表电算化;
二、选择计算机运行环境和会计软件
计算机运行环境包括运行会计软件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指计算机、外围设备等;软件环境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常用应用软件和会计软件开发工具等。
单位可以选购商品化会计软件,也可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会计软件。
三、利用计算机及相应的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一)岗位设置
电算化会计岗位一般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会计档案资料保管、软件开发等。
(二)会计软件的初始化
(三)会计软件的运行
1.人机并行;
2.替代手工记账;
3.会计软件的日常运行。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的内容
1.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2.以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3.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也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三章 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核算;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取得、收回和转让的核算;
(五)掌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六)掌握坏账损失的核算;
(七)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八)掌握原材料购入和发出的核算;
(九)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十)掌握取得短期投资、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转让短期投资的核算;
(十一)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十二)掌握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十三)掌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四)掌握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修理、清理和清查的核算;
(十五)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六)熟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的核算;
(十七)熟悉存货的分类;
(十八)熟悉存货的清查;
(十九)熟悉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确认标准;
(二十)熟悉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区别以及长期投资的分类;
(二十一)熟悉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现金
1.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限额规定。
(2)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此外,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2.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现金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 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余数应与库存现金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现金清查及其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1.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支配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3.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