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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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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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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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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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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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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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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0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201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形式,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和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四)从2010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地级市。缙云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丽水市。 (五)缙云县财政局设自助报名点,自助报名点设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405室,联系电话:3318937,3318938。
四、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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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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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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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
高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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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和专业资格年限的计算,按如下规定掌握: 1.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09年底。 2.专业资格年限,从评审确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之时算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业资格年限,从“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算起(其中:应持证上岗的在职会计人员,在国家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的会计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与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实际注册期间相一致)。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