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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网上报名),不再安排补报名。资格审查和收费时间衡阳市统一安排在10月26日至30日进行。 报名地点:衡阳市城区的考生在市财政局(一楼对外办事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各县(市)及南岳区的考生在所在的县(市)及南岳区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四、报名手续 由于我我省今年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09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09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执行。
六、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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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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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