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三: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为何要减去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答】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视同销售,对于销项税额,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已经作为收到的现金计算在内了,但是工程领用产品对应的是在建工程,不是现金类账户,实际上没有构成现金的流入,所以要作为调减项目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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