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 中级经济法 >> 复习指导 >> 正文
 
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三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1-16 12:55:02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七)A公司向B公司开除面值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预付贷款,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同时甲、乙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签名盖章,并在票据背书面注明“不得转让一字样。C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D,金额变成300万元,D背书转让给E时,将“背书人签章”与“被背书人名称”两栏的内容填倒了,E未注意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F,F背书转让给G,G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

  问题: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若银行付款,是否应承担责任,持票人应于何时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采用哪些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3.票据金额由200万元变成300万元,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若F向G付款后,F向C行使追索权,C可否拒绝承担责任?

  5.若C向D付款后,C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6.若A以合同撤销为由,认定预付货款行为无效,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

  7.若A公司认为本公司出票时是由于出纳个人的酒醉行为造成的,以出纳行为无效为由,拒绝付款是否成立?

  8.以上背转让过程中,均未注明背书日期,是否会影响背书的效力?

  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因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与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审查汇票的诸项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必须拒绝付款。若银行代为付款,因恶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持票人G应于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

  追索对象包括其所有前手,即包括F、E、D、C、甲、乙、B、A.

  追索金额包括了3部分。(教材P160)

  3.其责任由票据变造人C承担,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C应为变造的文义负责。

  4.C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因为C作为背书人注明“禁止背书”的,如其后手背书转让,C对其直接被背书人D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负担责任(教材P155)。

  5.C可以向自己的前手,即保证人甲、乙背书人B、出票人A行使追索权。(理由见教材P160)

  6.A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具体见教材P152)。

  7.A以出纳酒醉后出票,行为无效为由拒付,不能成立。虽然出纳的出票行为无效,但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

  第一,票据行为彼此之间独立,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第二,票据是要式证券,只要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齐全,形式上满足法定要求,票据仍然有效。

  8.不影响,因为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如否,不影响背书效力,只要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名称两项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则背书有效。  

  (八)某上市公司打字员在打印公司内部文件过程中了解到本公司2004年的经营状况很好,每股盈利水平很高,估计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旦公布,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大幅度拉升,与本公司出纳串通,开出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用贴现取得的资金大量购入本公司股票。以其盈利。

  问题:打字员和出纳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答案:

  属于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九)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甲向乙赊购A商品价值l000万元.采用定金担保方式,

  甲于2004年11月15日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定金90万元:同时合同还规定,任何一方

  违约,应向对方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由于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甲对乙提起诉讼。

  问题:1.若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220万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2.若甲的损失为270万元,其中50万元的损失是因为甲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而导致扩大的损失额。此案应如何处理?

  3.若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110万元,甲另外还要求乙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赔偿金,是否合法?

  答案:

  1.(1)当事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定金条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功能、性质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甲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若甲选择违约金条款,乙本应向甲支付违约金150万元(1000×15%),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到220万元。

  (3)若甲选择定金条款,首先乙应该向甲双倍返还定金共180万元,但返还的定金不足以补偿给甲造成的损失;其次,甲可以要求乙再差额支付赔偿金共40万元(220-180)。

  2.提示:(1)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乙赔偿;

  (2)剩余的220万元损失按第1问处理。

  3.提示:不合法。因为无论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乙向甲返还的定金或支付的违约金足以弥补甲的损失,故不能再支付赔偿金。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站内搜索
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热点文章
 财税经贸类考试:
外销员 | 报关员 | 单证员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初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注册审计师 | 价格鉴证师 | 管理咨询师
报检员 | 跟单员 | 会计证 | 会计师 | 法律顾问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国际商务师 | 人力资源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职称英语考试 | 注册统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友情链接
质量工程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 投资项目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外贸考试网 中国医学考试 北京自考网
设备监理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会计证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 报关员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上海自考网
监理工程师考试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统计师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 报检员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南方教育网
安全师工程考试 咨询工程师考试 房产估价师考试 审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 单证员考试 卫生资格考试 野三坡旅游
造价工程师考试 土地估价师考试 房产经纪人考试 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网 跟单员考试 卫生职称考试 考试书店网
安全评价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考试 注册建造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注册审计师网 外销员考试 执业护士考试 教育黄页网
结构工程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 注册建筑师考试 中级经济师 价格鉴证师网 国际商务师 职称英语考试 北京考试网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 公路监理工程师 注册会计师 银行从业资格 会计上岗证 证券从业资格 自考书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