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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1-16 12:41:27  阅读次数:次 打印

  [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3.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半规定,回答下列总是: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由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五、综合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 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的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未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但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安抗辩权。(1分)
  (2)连带责任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方式的保证责任]. (1分)
  (3)6月22日。[或:乙公司将质押物移交甲公司时生效](0.5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分)[或: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5分)
  (4)符合法律规定。(1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或:质押担保先于保证责任实现;或:质押优先于保证](1分)
  (5)符合法律规定的。(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5分)
  (6)应支持。(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的减少。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1分)
  [或: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1分)]
  [或: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为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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