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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1-16 12:05:54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四)综合题

【试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台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2002年考题)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低于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的5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或在乙履行合同后6个月内,当甲对乙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甲向丙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丙应对甲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试题2】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2003年考题)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试题3】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2004年考题)

[答案]

(1)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或:乙仓库可以将甲公司的机床留置]。(2分)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1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抵押后抵押人仍有权转让抵押物,(1分)

并且本案抵押人履行了通知和说明义务。(1分)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或: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分)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的转让合同。(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1分),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试题4】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2005年考题)

[答案]

(1)是要约。(1分)

(2)是新的要约。[或:要约;或:反要约](0.5分)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1.5分)

[或:原要约中的标的数量、价款都变更了。(1.5分)

[或:对原要约的内容做了变更。(1.5分)]

[或:与原要约内容不一致。(1.5分)]

  (3)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或: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子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或:货物毁损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因此丙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4)能够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

[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分)]

  (5)不能向法院起诉。(0.5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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