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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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2003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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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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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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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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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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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2 |
4 |
1 |
2 |
2 |
4 |
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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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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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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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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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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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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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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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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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
6 |
6 |
11 |
6 |
8 |
8 |
16 |
典型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2002年考题)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试题2】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2002年考题)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申请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试题3】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考题)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等,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试题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2003年考题)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试题5】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考题)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保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试题6】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该期限为( )。(2004年考题)
A.5日内
B.7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试题7】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考题)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财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试题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法定的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该机构是()。(2005年考题)
A.债权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D.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与人民法院的关系。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试题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2005年考题)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试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破产债权的有()。(2002年考题)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B.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C.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款
D.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规定,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在破产宣告后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追缴,以免使原对债务人所作的处罚转移到全体破产债权人身上。
【试题2】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2002年考题)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试题3】某国有企业于2003年4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给付请求中,能够成为破产债权的有()。(2003年考题)
A.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B.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万元
C.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D.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答案]C、D
[解析]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在破产宣告后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追缴,据此A项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受到损失的,其损失赔偿额(指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作为破产债权,本题B项并未说明是由于“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也没有说明是“清算组解除合同”,据此B项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清偿,据此C项属于破产债权;D项属于破产债权。
【试题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2004年考题)
A.决定成立清算组
B.监督清算组的清算活动
C.决定是否通过和解方案
D.监督和解程序依法进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决定成立清算组不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试题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2005年考题)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清算组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试题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采取破产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保全措施的有()。(2005年考题)
A.通知破产企业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B.通知破产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C.要求破产企业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
D.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停办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保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允许的,但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试题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并应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下列各项中,属于整顿方案内容的有()。(2005年考题)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C.清偿债务的办法
D.扭亏增盈的办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的提出。提出整顿申请,应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方案中不包括清偿债务的办法。
【试题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应发布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告内容的有()。(2005年考题)
A.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B.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C.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D.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宣告。宣告企业破产的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1)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2)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3)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4)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5)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三)判断题
【试题1】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保证人仍应按照原来债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