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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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题型 |
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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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单项2题 |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申请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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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2题 |
破产债权、破产程序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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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单项3题 |
取回权、申报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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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3题 |
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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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3题 |
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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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3题 |
破产财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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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单项3题 |
受理破产案件后、成立清算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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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2题 |
债权人会议职权、破产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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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1题 |
破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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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单项2题 |
破产清算组、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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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4题 |
破产保全、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解整顿的提出、破产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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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1题 |
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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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1题 |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保全 |
本章重点难点
1.破产概述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都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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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 |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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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其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
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强调债务人的自动履行,并在必要时强制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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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的,强调在债权人间的公平履行以及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
民事诉讼与执行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进行的,目的是债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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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破产宣告后,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
民事执行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其范围限于债务人的相关财产。 |
2.破产界限
(1)破产界限的实质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称不能清偿,其要点为: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注意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区别。
(2)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①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②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注意:不是终结)破产程序。
【应用练习】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A.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B.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严重亏损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界限的确认。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
3.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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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
应提供:(1)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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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
应提供:(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此条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开始的程序。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受理案件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中应包括公告的有关内容。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对申报的债权,按有无财产担保分别登记造册。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清偿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债务,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应用练习】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对驳回破产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5.破产开始的效力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都必须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批准的除外。
(3)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此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①不申报债权,也不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此后,债权人应向主债务人追究民事责任。②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3台货车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以3台货车拍卖款抵偿债务。拍卖尚未进行时,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3台货车的拍卖不得进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已采取冻结、扣留、查封、扣押措施的,或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都必须中止。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丙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丙企业因丧失担保能力而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
6.有关破产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1)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人民法院向其移送案件。
(2)对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分为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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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无连带责任人 |
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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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连带责任人 |
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
这里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是指是否涉及第三者。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甲企业请丙企业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甲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B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B.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C.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D.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
7.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会议主席主持。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有:①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②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③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特别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应用练习】■.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在全体债权人出席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本题中除甲、乙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D选项4位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决议。另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00-300=900万元,B选项未达到半数,不能通过决议。
(5)并非所有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都有表决权,按债权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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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 |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者;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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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决权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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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表决权 |
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就无财产担保的部分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 |
【应用练习】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债权人中的甲银行、乙企业、丁公司和戊企业,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有()。
A.该企业向甲银行借款30万元,用以担保的机器设备价值20万元
B.该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原材料,货款尚未支付,以1辆汽车作担保;另外,欠丙企业劳务费5万元一直未能支付
C.该企业向丙银行借款10万元,由丁公司提供担保,该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丁公司已履行了担保责任
D.欠戊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款15万元一直未能支付,无任何担保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额享有表决权,如甲银行。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享有表决权,但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如乙企业。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如丁公司。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如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