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
年份 |
题型 |
考点 |
|
2002 |
单项2题 |
国有独资公司 |
|
多项1题 |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
|
综合1题 |
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议的召集、出资、股东会表决、分公司民事责任 |
|
2003 |
单项3题 |
公司清算组、公司监事会、国有企业改制 |
|
多项2题 |
公司解散、临时股东大会 |
|
判断1题 |
违反规定自营 |
|
简答1题 |
抽逃出资 |
|
2004 |
单项2题 |
发行股票、财务会计报告 |
|
多项1题 |
转让出资 |
|
判断1题 |
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
|
综合1题 |
公司董事会、债券发行方案、股东会决议、法律责任 |
|
2005 |
单项1题 |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
多项2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
判断1题 |
董事的职责 |
本章重点难点
1.公司概述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一般而言,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公司都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不同的变更项目有不同的日期要求,对此应熟悉。
【应用练习】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所以A错;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所以B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所以C错。
(4)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登记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公司,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之处,也有许多相同之处,而且这些都属于应当掌握的内容。通过对以下的比较可以起到加强记忆的作用。
(1)特征
|
有限责任公司 |
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
【应用练习】根据《公司法》规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
A.财务不必公开
B.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C.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制
D.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的特征。B、C、D选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2)设立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 |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3)出资额
|
有限责任公司 |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3)出资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除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国家有特别规定者外,股东(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
【应用练习】某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万股。
A.200
B.500
C.600
D.7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2000×35%=700。
【应用练习】甲、乙、丙于2000年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3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出资的规定。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4)股份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应用练习】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成立,张某作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持有该公司部分股票。2003年8月20日,张某被选为公司董事。2005年2月10日张某辞职离开甲股份有限公司。张某可以在()转让所持有的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A.2005年2月10日
B.2005年4月1日
C.2005年8月20日
D.2006年8月2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虽然2005年2月10日张某辞职,但他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005年4月1日,张某作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满3年,可以转让。
(5)组织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
股份有限公司 |
(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6)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
|
股份有限公司 |
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其他职权相同。 |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特殊的规定。①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②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应用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A.对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事项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
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的决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C选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应用练习】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
有限责任公司 |
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③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