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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3-11-18 9:58:17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各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今年省不再安排补报时间。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考生可在所在地的财政局会计股报名;汕头市区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委、办、局、总(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汇总后或直接到市财政局报名。报名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大堂东侧市财政局培训班。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1)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一份,统一报考的主管部门还需填写《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统一用A4纸),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尺寸为38mmX27mm,一张使用专用双面胶贴在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二张贴报名表)。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考生报名资料经验证后,领取报名序号。交表之日起的第六个工作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到报名点领取信息清单,考生必须认真检查信息清单上的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若有错误,应当场请工作人员修改。否则因数据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避《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涵[2001]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各区、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合格亦不予发给资格证书。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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