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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7年中级职称考试网报:11月10日—24日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1-9 16:47:00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中级网报时间:1、非首次报考人员: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

         2、首次报考人员: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中级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报名确认时间、地点:详见以下(附件2)

  初级网报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初级报名详细>>

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6]82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提前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

  (三)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一)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附件2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3、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时 间 
地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006年
11月15—18日
(城区)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海淀区考试中心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六层(理工大学东门北侧)
68945516
68945518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宣武区和平门南新华街58号
(厂甸市场3层)
63045431
83172585

  (二)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报名采取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像片。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规格34mm×45mm)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3)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2006年11月13日-11月17日)

组织报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
地 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财经学校(本址)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
64056935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
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
64062718
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京诚会计培训学校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
(计华商务楼四层)
66116860
66169359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22号
66560173
66562761
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
68510908
68578288
西城区启点培训学校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5室)
68003090
崇文区财政局崇文区财政局会计科崇文门珠市口东大街10-1号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67072839
宣武区财政局宣武区财会人员服务中心宣武门广内大街223号
(回民中学西侧)
63026580
北京市宣武区现代经贸培训学校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
(广安中学内)
83537075
83537006
朝阳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64492030
64492307
北京市现代商务培训中心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
85964907
 
海淀区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海淀分校知春东里15号楼
(东门二层)
82117101
82132884
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
(丰台区社区学院内)
63834877
63893860
石景山财政局石景山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石景山区八角东路89号
88925391
门头沟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门头沟分校新桥大街51号
69844198
房山区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校房山分校良乡西路14号
69385969
通州区财政局通州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通州区运河大街玉桥西路甲53号
(检察院南侧)
81514001
81516902
昌平区财政局昌平财政局会计科昌平东环路
69746311
平谷区财政局平谷区财政局府前西街15号
69961606
顺义区财政局顺义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新顺南大街17号
(顺义区财政局主楼南侧)
69461955
大兴区财政局大兴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
69246760
怀柔区财政局怀柔区会计服务中心青春路22号
69640999
69642958
延庆县财政局延庆县财政局延庆新城街108号
69102469
69143147
密云县财政局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密云县鼓楼东大街长城环岛路北
(财政局院内)
69043782
亦庄财政局亦庄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15号
(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燕山财政局燕山财政局会计科燕山北庄十字路口燕山办事处机关大楼109室
69346179

  注: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88549660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零零六年十月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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